利用程序
一、到阅档室办理查档手续
1、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,经档案查阅工作人员进行验证,可查阅已开放档案;查阅涉密或未开放档案,需提供文件形成单位介绍信,并签订保密承诺书,在办理批准手续后可查阅档案。
2、填写“查阅利用档案、资料登记表”,要求项目齐全、书写规范,其中:查阅者姓名要与查阅档案内容、证件一致,查档范围与目的要具体、明确。
二、检索
1、凡查阅开放档案者,可自行检索开放档案电子目录或纸质目录,把需要查阅的档案资料编号规范抄写。
2、凡查阅未开放档案者,将填写好的“查阅利用档案、资料登记表”并注明查阅目的、范围等内容交由本馆档案查阅工作人员进行检索。
三、库房调卷
利用者将填好的“查阅利用档案、资料登记表”交到本馆接待服务台,由档案查阅工作人员到档案库房调出案卷,查阅人员领取案卷时需办理签字手续。
四、阅读利用档案资料
1、查阅者领取案卷后可根据自己需要,对档案进行查阅、摘抄。
2、如需复制档案内容,请另在纸条上注明需复制档案的起止页码,并将纸条夹在案卷内需复制文件首页处,然后填写复制档案资料申请表(不得在档案文件上勾划、作记号或折迭档案),申请表填好后交档案查阅工作人员,经审核同意后,由我馆工作人员办理复制服务。
3、查档中如有不理解、不明白的问题,可向我馆档案查阅工作人员咨询。
五、归还案卷
1、案卷查阅完毕后,查阅者应及时将案卷归还我馆档案工作人员,不得私自传阅,或讨论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话题。
2、归还的案卷,由我馆档案查阅工作人员当面对案卷进行检查、核对、一一勾销。
3、办理有关登记手续。
4、在查档登记表上具体、明确地填写查阅档案资料效果。
六、离馆
办完上述手续后,即可离馆,请勿逗留。